Friday, September 29, 2006

冥王律令(莲生活佛著)

冥王交于我「冥王律令」,我看了触目心惊。

  这「情欲邪淫」的罪,包含:

  一、闻声神移──听淫词浪语,心志飞荡。

  二、窃意私窥──针孔录影。

  三、好讲淫语──妄言闺情。

  四、藉机挨身──手做非礼。

  五、写作淫书──摄绘春宫。

  六、心淫之罪──邪缘未就,生幻妄心,勾

计未就,生陷害心,见人美色,生迷恋心,人有

己无,生不平心,人妍己丑,生嫉妒心,见人娇

美,生妄想心。

  七、寻花问柳──情欲买卖。

  八、邪淫滥交──自逞风流。

  九、奴婢娼妓──贩卖人口。

  十、逼奸强奸──淫盗重罪。

  十一、违反伦常──不正之淫。

  十二、神前佛后──不正之地。

  十三、三光之下──日、月、星三光之下。

  十四、破修道者──破节之罪。

  十五、时辰不对──天帝圣诞,父母临终。

  这「冥王律令」主要包含了「眼淫」、

「耳淫」、「手淫」、「口淫」、「身淫」

、「心淫」。

  这十五条文之中,还有注解的小条文,

可以说钜细无遗,全部都是罪业。

  我记得有一弟子问我:

  「我用钱买的,算什么罪?」

  「是罪!」

  「对方正需要钱,我给钱,各取所需,

很公平。」

  我答:

  「情欲买卖第七条。」

  又有一名女弟子问我:

  「对方需要,我给他,算是罪吗?」

  「是罪!」

  「师尊,你不是教我们,给人快乐吗?

我给他快乐,又不求回报,算是什么罪?这是

慈悲喜舍的『慈』及『舍』啊!」

  「这。………」我一时傻住了。

  现在我的回答是:

  「第八条,邪淫滥交,自逞风流。」

  我知道有一位作家,在他的作品之中,

描写自己的生活,他喜欢在佛像面前手
淫。

  年轻时,读书在佛寺,以求专心。

  乘夜间无人之时,到佛像之前。

  如此如此,这般这般,弄给佛看。

  他说这样子特别刺激,特别畅快。

  这种做法,是反叛心理。

  当然犯了「神前佛后,不正之淫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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